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无船承运人或NVOCC)完成备案后,如果不进行运价备案,会有较大的经营风险,具体如下:
一、行政法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
链接:https://www.gov.cn/gongbao/2025/issue_12346/202510/content_7044752.html
第十四条
经营国际班轮运输业务的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的运价和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的运价,应当按照规定格式向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指定专门机构受理运价备案。
第三十八条
未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运价备案手续或者未执行备案运价的,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处罚案例
1、《交通运输部关于处罚12家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公司和无船承运企业违规经营行为情况的通告》
链接:https://xxgk.mot.gov.cn/jigou/syj/202006/t20200623_3314899.html
公开日期:2019年12月23日
2、《交通运输部关于处罚2家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公司和2家无船承运企业违规经营行为情况的通告》
链接:https://xxgk.mot.gov.cn/2020/jigou/syj/202006/t20200623_3314935.html
公开日期:2020年04月14日
3、《交通运输部关于处罚7家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公司和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违规经营行为的通告》
链接:https://xxgk.mot.gov.cn/2020/jigou/syj/202211/t20221114_3709352.html
公开日期:2022年11月14日
4、《交通运输部关于处罚17家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公司和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的通告》
链接:https://xxgk.mot.gov.cn/jigou/syj/202401/t20240119_3983752.html
公开日期:2024年01月19日
5、《交通运输部关于19家国际集装箱班轮公司和无船承运企业违规经营行为处罚情况的通告》
链接:https://xxgk.mot.gov.cn/jigou/syj/202410/t20241011_4157675.html
公开日期:2024年10月11日
6、《交通运输部关于处罚2家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公司和10家国际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的通告》
链接:https://xxgk.mot.gov.cn/2020/jigou/syj/202507/t20250708_4172055.html
公开日期:2025年07月08日
多数被处罚的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违规情形主要为:未按规定履行运价备案手续,或实际执行运价与备案运价不一致。
三、运价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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